5月24日,本报从浙江省青田县政府获悉,丽水市滩坑引水工程10·12车辆伤害事故已于日前查明。据悉,2023年10月12日,丽水市滩坑引水工程大丘支洞隧道内,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,事故造成1人死亡,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。
调查显示,事故工程的业主单位为丽水市水利发展有限公司,总包单位为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,施工分包单位为浙江省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,劳务派遣公司为杭州安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,监理单位为丽水市新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。
根据深入调查,事故调查组认定,本起事故是一起工程运输车辆在隧洞内违规载人、车辆失控下驾驶员应对不当,造成车上1人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。
最终,浙江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因未按照《安全生产法》的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。
吴**(浙江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)、申**(浙江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丽水市滩坑引水工程项目部经理)、蔡**(浙江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丽水市滩坑引水工程项目部安全负责人)等3人,被建议给予行政处罚。
此外,陈**(丽水市滩坑引水工程大丘支洞工地兼职安全员)、杨*(浙江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丽水市滩坑引水工程二工区安全员)、彭**(丽水市滩坑引水工程大丘支洞工地浆砌班组出渣运输车辆驾驶员)等3人,被建议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内部处理。
丽水市新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,则建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事故调查组还对浙江正邦水电建设有限公司、监理单位丽水市新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、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、行业主管部门、祯旺乡人民政府等提出了相应整改要求。(文|中国基建报 刘立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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